1、衛生填埋
1.1衛生填理技術成熟,作業相對簡單,對處理對象的要求較低,在不考慮土地成本和后期維護的前提下,建設投資和運行成本相對較低。
1.2衛生填埋占用土地較多,臭氣不容易控制,滲濾液處理難度較高,生活垃圾穩定化周期較長,生活垃圾處理可持續性較差,環境風險影響時間長。衛生填埋場填滿封場后需進行長期維護,以及重新選址和占用新的土地。
1.3對于擁有相應土地資源且具有較好的污染控制條件的地區,可采用衛生填埋方式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。
1.4采用衛生填埋技術,應通過生活垃圾分類回收、資源化處理、焚燒減量等多種手段,逐步減少進入衛生填埋場的生活垃圾量,特別是有機物數量。
2、焚燒處理
2.1焚燒處理設施占地較省,穩定化迅速,減量效果明顯,生活垃圾臭味控制相對容易,焚燒余熱可以利用。
2.2焚燒處理技術較復雜,對運行操作人員素質和運行監管水平要求較高,建設投資和運行成本較高。
2.3對于土地資源緊張、生活垃圾熱值滿足要求的地區,可采用焚燒處理技術。
2.4采用焚燒處理技術,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處理焚燒煙氣,并妥善處置焚燒爐渣和飛灰。
3、其他技術
3.1其他技術主要包括生物處理、水泥窯協同處置等技術。
3.2生物處理適用于處理可降解有機垃圾,如分類收集的家庭廚余垃圾、單獨收集的餐廚垃圾、單獨收集的園林垃圾等。對于進行分類回收可降解有機垃圾的地區,可采用適宜的生物處理技術。對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區,應審慎采用生物處理技術。
3.3采用生物處理技術,應嚴格控制生物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臭氣,并妥善處置生物處理產生的污水和殘渣。
3.4經過分類的生活垃圾,可作為替代燃料進入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廠的新型干法水泥窯處理。
3.5水泥窯協同處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,并按照相關標準嚴格控制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。